天水市坚持生态优先,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编制完成天水市渭河流域水利水保、天水市中小河流等治理规划,实施了一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市项目,自2019年起设立了“天水市环境保护与治理发展投资基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近年来先后对65名生态环境领域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坚持绿色发展,稳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以来,天水市实施十大生态产业项目270个,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3%,规模以上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重点打造市区南北两山绿色生态长廊,义务植树4000多万株,生态造林136.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84%,草原植被盖度达到84.02%。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600平方公里,治理率80.55%。实施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引洮供水工程,解决了秦安县、甘谷县长期饮用苦咸水的问题,确保了饮水安全。坚持综合施策,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天水市累计淘汰整治燃煤锅炉575台1542蒸吨,完成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13.2万户,淘汰老旧机动车辆3.29万辆。实施渭河、藉河、葫芦河等重点河流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渭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创建“千村美丽”省级示范村85个、市级122个,建设省级清洁村庄1399个,完成88个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善。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优良天数比率97%。境内黄河、长江两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天水市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269件群众信访件、19项整改问题中的18项以及2018年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转办的222件群众信访件、42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的261件群众信访问题全部办结,18项整改问题完成16项,2项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天水市共排查出生态环境问题281个,已完成整治256个,剩余的25个问题正按照时序全力推进整改。制定河长会议、工作督办、联席会议等9项制度,逐项落实河湖问题整改,推动河湖环境持续改善。天水市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截至8月25日,交办的288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283件,其中,责令整改40家,立案处罚38家,罚款62.3万元,问责24人。

督察指出,天水市是黄河流域的重要水土保持区,也是渭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但资源型缺水与功能性缺水问题并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配置能力不足,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巨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热切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天水市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差距,在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上态度不够坚决,不敢动真碰硬。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过于强调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未靠实。天水市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52个部门中,9个责任部门未规定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4个责任部门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责任。天水市至今未编制河道管理、水域岸线保护规划,对河道管理和水域环境治理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天水市虽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但是一些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实不细,工作推动不力或流于形式。市工信局执行产业政策不严格,在安排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未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一直未安排砖瓦轮窑工淘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市住建局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工作不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市水务局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不力,河道非法采砂监管缺失,涉水违法问题频发、多发。市商务局重审批轻监管,执行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严不实,管理浮于表面,辖区内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年度工作(执法)计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天水市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两大重点工作滞后,水土保持规划性不强,水土流失形势依旧严峻,全市还有近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整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率低;河道管理和水域岸线保护不到位,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秦安县葫芦河生态修复工程作为解决葫芦河水质不达标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论证不科学,河道内修建构筑物违反《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文件中存在矛盾,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不规范,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甘南州卓尼县九甸峡水库作为引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但天水市未主动与甘南州沟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未真正落实。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天水市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整体进展缓慢滞后,至督察进驻时,麦积区、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严重滞后。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2021年1月至7月连续超标140多天,但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未及时进行查处,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大量超标污水直排渭河。市住建局对秦州区、麦积区排水情况底数不清,两区自来水供水约9.5万吨/天,但两区污水处理厂实际接收处理污水量已达到15.5万吨/天,大量自备水源井、建筑施工降水等排水监管不到位,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藉河、渭河沿岸的排洪渠大部分未进行雨污分流,仅在污水入河前端进行截流收集,已截污的37条排洪渠中,有32条未进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天水市成纪净水厂、麦积区污水处理厂、秦州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停运问题比较突出,2020年秦州区污水处理厂间歇性停止进水732小时,成纪净水厂停止进水828小时,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停止进水1106小时,造成约420多万方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充分考虑冬季低温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前期设计时缺少除磷单元,导致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总磷超标排放342天。龙山、鸳鸯等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生活污水长期得不到有效收集和处置。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2020—2021年天水市实施7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配套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天水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部分汽车维修店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天水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天水市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至督察进驻时,武山县仍有5家砖瓦轮窑企业正常生产。北园子工地、李广墓棚户区改造项目、保利时光印象工地等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景坤悦城工地等渣土车清洗设施形同虚设。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监管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在已核发的9080家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中,还有168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1例餐饮油烟污染违法案件。

天水市除秦安县外,其余4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达到服务年限或即将闭库,清水县、甘谷县部分生活垃圾拉至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武山县、张家川县垃圾处理厂2021年底即将闭库,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处理问题。天水市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建设严重滞后,除秦州区和秦安县外,其他县区尚未建设正规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同时,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利用渣土车将大量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至自然沟壑和河道滩地中,占用土地、覆压植被等破坏问题突出。麦积等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建成投运以来,未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为减少处理成本,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倾倒至市政管网。

天水市是全省重要的苹果种植基地,仅秦安县的苹果种植面积就达到37.35万亩,其中铺设反光膜的面积约2万亩左右,但是天水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土地残留量大,秦安县仅2天时间就清理废弃反光膜1000多公斤。同时,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天水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部分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标识警示牌,风险管控不严。虽然制定出台了《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但督察发现,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5件,群众反映强烈。天水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农田耕地中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曲溪城乡供水项目是省、市列重大项目,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曲溪水库枢纽上游汇水范围内分布李子金矿、鑫陇矿业公司、天保矿业公司历史遗留尾矿堆及娘娘坝、钱家坝、李子园三座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天水市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顿不彻底,管理粗放,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明渠,污水直排水源地;水源地内农业种植仍在施用大量农药。武山县城区第二水源地已于2019年6月建成通水,但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陈家庙铜铁矿未经专业设计和审批,就擅自施工加高尾矿库坝体,且在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向库内排放选矿尾砂;企业在尾矿库坝下渗滤液收集池人为设置溢流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对飞灰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不规范,委托无监测资质的机构对固化后的飞灰进行监测。

天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查报告指出,已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但调阅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资料显示,还有12个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天水市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武山县邱家峡、甘谷县恒基采石场、清水县万通农牧责任有限公司后川采石厂等砂石料矿山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崩落等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天水市武山县谢坡村附近砂石料矿山,在未平整覆土的情况下,就直接在开采面和砂石料堆上种树,应付了事。天水市砂石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整合力度不够,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作为省上规划布局的砂石集中开采区,未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砂石料矿山以小型矿山居多,分布零散,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自然资源部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不力,全市13个大中型生产露天矿山中,仅有1个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小型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均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810号信访件反映“麦积区北山社区张家村北山垃圾场将垃圾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掩埋,一直散发一股垃圾臭味,污染周边环境”,天水市上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麦积区北山生活垃圾场虽已停运,但未按规范进行封场,仅对垃圾填埋场最上层进行了覆土作业,侧面仍有大量生活垃圾裸露,后期管护不到位,场区内臭味明显,且距离垃圾填埋场下方不足500处就是渭河干流,无任何风险防控措施。天水中材水泥公司超规模开采突出,石灰石采矿许可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2020年度实际开采量达53万立方米,超规模开采达32.5%;企业未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主体责任,弄虚作假,上报2020年度石灰石开采量为38.4万吨,恰好在许可开采规模之内。天水怡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汽车拆解厂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未取得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前提下擅自开展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拆解场地未硬化,拆解时产生的部分废旧机油渗漏至土壤;大量废铅蓄电池和废旧机油去向不明。天水市四〇七医院放射科工作场所未规范设置工作指示灯,未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取得辐射安全上岗培训证书。

四是河湖长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天水市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不力,未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天水市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有19口自备井未关停,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仍使用自备水源井,大量开采地下水用于生活。天水市对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不够,取水口底数不清,市水务局发布的《天水市水资源管理公报》反映,2016-2019年,天水市地下水年均采水量1.34亿立方米,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485个,允许地下水开采量8548.83万立方米,仅占该管理公报反映取水量的63.8%。

天水市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农村河湖“四乱”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开始,在未履行勘测设计、立项审批的情况下,在渭河一级支流格牙沟内,以疏通清淤为名非法采砂,采砂活动造成沟道5公里范围内原始沟床、岸坡严重破坏,局部沟道比降增大,岸坡开挖面直立,坡面裸露,形成大面积不稳定边坡,遇暴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麦积区水务和清水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程序不规范,项目审批不严肃,随意签注意见,凭空审批专项报告,多次查而不处,纵容了企业长期非法采砂。漳县昌昊石料有限公司在武山县榜沙河上违规架设便桥,侵占河道岸线。华建新材料公司在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挖山取土,在沟道内堆积土方,影响行洪安全。秦州区罗峪沟赵家河村平天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路基垫方作业时,对临河路基堤岸堆积的隧道渣土未进行夯实,造成渣土在河岸边积留。

天水市河湖长制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责任不明晰,联络协调不顺畅,导致防治目标不同向,工作落实不同步,问题整改难落实。水务部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未纳入问题台账,整改过程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力。部分县区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国家、省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比地方自查摸排问题多。水利部黄委会交办天水市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改落实缓慢,目前整改销号率为68%。秦州区平南镇沿河道周边70余户住户及商铺,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堆在猫眼峡河道内。秦州区藉口镇四十铺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内。麦积区马跑泉镇石咀村两家洗砂厂将洗砂污水直排东柯河内。

督察要求,天水市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责任,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调整“四个结构”,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继续推进渭河、葫芦河、散渡河等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要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督察强调,天水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督察报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向天水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